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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11/11 21:07:00

学校简介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专科学校,位于素有“陇上江南”美誉的陇南市成县。

学校占地面积亩,校舍建筑总面积27.79万多平方米,固定资产4.86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5万余元,馆藏纸质图书68.5万余册。

学校现有教职工人,其中专任教师人,专任教师中教授22人,副教授人。常年驻校特聘教授7人,外籍教师3人,有全国优秀教师获得者1人、全国优秀工作者1人、省级教学名师1人、省市优秀教师16人、省市领*人才7人。普通全日制在校生人。

学校现设14个二级学院。开设师范类专业17个,普通类专业28个。另外,西北师范大学在我校设立初等教育学院,联合开展“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人才培养工作。学校有国家级骨干专业1个(电子商务),省级特色专业5个(小学教育、学前教育、语文教育、美术教育、音乐教育),省级精品课程和资源共享课6门,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众创空间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学校在白马藏族文化、早期秦文化、陇蜀古道及特色农业资源开发等研究领域形成了明显优势。近年来获省、厅级教学成果奖7项,科研成果显著,目前在全国高职高专中处于前列。学校先后获评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甘肃省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年成为承担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的全国唯一专科学校。

学校秉持“养正育德,博学新民”校训,倡导“持志须坚,力行以苦,朝夕勤奋,兼善求达”办学思想,全力提升内涵建设,提升专业建设质量,树立了良好的校风、学风。经过83年的办学历程,培养了众多优秀的中小学教师和其他专门人才。

发展历程

分专业拟招生计划表

科研成果

学校自年经教育部批准升专以来,科研工作从无到有,从弱渐强,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目前在全国高职高专处于前列,在全省同类院校中独占鳌头。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中国大学评价》课题组组长武书连主持的《年中国高等职业学校和中国高等专科学校评价》公布,年陇南师专在全国所高职高专院校中排名第位,在甘肃排名第3位,其中科研工作排全省同类院校第一。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等单位主办的《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发表年全国高职院校科研成果数据,陇南师专论文发表数在全国多所高职院校排第12位,一二类国家社科基金成果数量排全国第3全省排第一。

截止目前我校共发表学术论文篇,其中:北大核心期刊论文篇,CSSCI期刊论文98篇,CSCD期刊论文97篇,SCI收录3篇,EI收录4篇,ISTP收录5篇;各类科研成果获奖项,其中:省部级21项,部属司局级9项,省属厅局级项、市地级66项,其他科研成果获奖32项;出版专著和主编教材83种;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25项,外观设计专利11项,软件著作权15项;承担各类科研项目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5项,部委级科研项目7项,省级科研项目16项,厅局级项,市地级63项,横向合作研究项目17项,博士启动金项目6项;邀请来自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等个单位的院士、教授来校作专题学术报告场。目前,我校科研工作正按照学校升本发展战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稳步迈进。

录取规则

1、院校录取规则:依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遵循“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即投递院校志愿时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逐个投档。经首轮投档后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则重新征集志愿,直到完成招生计划为止。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2、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原则录取,即依据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分配专业。

(1)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的原则,依据专业计划、考生成绩、专业志愿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分配专业。所报专业均录取不上时,服从调剂者调剂到其他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退档。

(2)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以考生专业成绩为主,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

新特专业推介

1、国家级骨干专业

电子商务

该专业年7月被教育部确立为国家级骨干专业,建有全国工商联人才服务中心农村电商人才实训基地、甘肃乡村干部培训学院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基地、甘肃省“一村一电”工程青年人才培训基地、甘肃省高等学校农村电商人才培养重点实验室、甘肃省众创空间--陇南师专电商孵化基地众创空间。为教育部1+X证书试点单位、甘肃省电子商务职业教育集团常务理事单位、全国电子商务职业教育“课赛融通”实验校、陇南市电子商务协会副会长单位。

近三年,学生获得国家、甘肃省技能大赛奖项20多项,在第八届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全国总决赛中获得最佳创意奖、二等奖。学生具有扎实的专业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超过90%。

2、省级特色专业

(1)小学教育

该专业年被评为甘肃省特色专业,主要培养素质全面、能力突出、具有卓越潜质的小学教师。年获中央财*支持万建设该专业,年获批教育部“基于‘实践取向’的卓越小学教师培养”项目,年被教育部评估中心确定为全国小学教育专业(专科)认证试点专业。我校是全国小学教师教育学会常务理事单位;全国高职高专小学教育专业联谊会常务理事单位;陇南市初等教育研究会理事长单位。

该专业特色鲜明,“综合+一专一特”的人才培养模式在全国有一定的影响,该培养模式在国际小学教师教育交流会议上得到专家高度认同。学生教师资格证通过率达到98%,专升本录取率达到50%,就业率均在91%以上。

(2)学前教育

该专业年被评为甘肃省高校特色专业。该专业源于年成县师范幼师中专班,年开始招收专科生,迄今具有28年的幼师培养历史,为甘肃乃至西北培养了多名幼儿园师资。年中央财*专项支持万元建设该专业,年5月,陇南市依托我校学前教育学院设立陇南市幼儿师资培训中心,年7月,该专业教学团队被评为省级教学团队。

该专业秉持“理论与实践结合,保育与教育融合,基本素养与专业能力整合”的“全程实践、全人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了“职前职后贯通,研训教一体,院地园协同”的人才培养体系。近三年毕业生当年就业率达90%以上。

(3)语文教育

该专业年获评甘肃省特色专业,是我校重点建设的师范类专业之一,开设的中国古代文学获评省级精品课程;年,该专业古代文学教学团队获评“省级优秀教学团队”。

该专业专任教师在先秦文化研究、王仁裕研究、杜甫“同谷诗”研究、陇南作家作品研究、白马藏族语言研究、陇南民间民俗文化研究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十分显著。近三年毕业生当年就业率达90%以上。

(4)音乐教育

该专业年被评为甘肃省特色专业,主要培养掌握音乐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技能技巧,掌握小学音乐教材及知识结构体系,具备一定的声乐演唱能力、钢琴弹奏和伴奏能力,初步掌握一件其它乐器的演奏方法,能够胜任小学音乐课堂教学,能开展课外音乐活动,同时懂得教育法规和教育规律,了解音乐教育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音乐教学研究和运用现代化设备进行教学的小学音乐教学师资。

该专业在近年来,管乐团、民乐团、合唱团等专业团队的建成更加突出了学生的专业特色和就业竞争优势,专业前景良好。近五年该专业毕业生当年就业率达95%以上。

(5)美术教育

该专业年被评为甘肃省高校特色专业,主要面向农村基础教育,培养掌握美术学科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技能,具有奉献精神和创新实践能力,专业特长突出,能够适应义务教育改革需要的小学阶段美术教学师资。

年,美术教育教学团队被评为省高校教学团队;该专业每年新生报到率达到95%,近三年毕业生当年就业率达90%以上。

3、新招生专业

(1)早期教育

培养掌握早期教育基本理论及其专业知识,具有较好的科学与人文素养,具备扎实的早期教育专业技能和综合实践能力较强的应用型人才。学生在校期间可以考取早期教育指导师、育婴师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等。能够在相关领域从事早期教育、保健护理、家庭教育指导、早期教育管理与科研等工作。该专业有较好的就业前景。

该专业年我校首次招生,在普通高考录取和中职升学考试录取中均有计划招生。普通高考录取招收普通文、理科考生;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对口招收中职阶段学前教育及保育员等教育文化类专业中职毕业考生。

(2)学前教育(艺术方向)

培养具有较强的声乐演唱、钢琴等乐器演奏技能,能较熟练进行儿童音乐创编,舞蹈基本功扎实、有独立创编舞蹈能力、突出音乐、舞蹈艺术师资优势的学前教育特色专业。国家美育教育对幼儿艺术教育师资的需要增多为学前艺术教育师资提供千载难逢的机遇。毕业生可供职于各级各类学前教育机构从事幼儿音乐、舞蹈艺术教育教学和管理、承担幼儿师资指导和培训工作。

该专业年我校首次招生,在普通高考录取和中职升学考试录取中均有计划招生,欢迎音乐、舞蹈艺术特长突出的非艺术类考生积极报考。

(3)学前教育(双语方向)

目前仅开设国语+英语方向,培养掌握学前双语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能胜任学前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专门人才。该专业以学前教育为基础,强化外语交流和教学能力。目前重点突出英语特色的新办专业。学生就业渠道广,可就职于双语幼儿园教师、国际幼儿园教师、儿童外语教育机构教师、外籍教师助教、海外英语国家儿童汉语推广教师等岗位。

就业保障

助困、奖优*策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以“奖、助、贷、补、勤、减、免、缓”及“绿色通道”等为主的“八位一体”资助体系,确保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在校期间均有机会享受以下各类奖学金和资助金:

1、国家奖、助学金:按甘肃省教育厅下达的指标和评选条件评定,每学年评定一次,其中:国家奖学金(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元)、国家助学金(元)。

2、学校综合奖学金:学校为鼓励学生在校积极上进、全面发展而设置的奖项,根据学生在校学习、表现和家庭经济条件综合评定,每学年评定一次,按等次发放,奖金—元。

3、单项奖学金:学校对在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活动中获奖的学生,按其获奖级别分别给予元—元的奖励。

4、专项奖学金: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立了“邓品珊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金元。

5、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受理并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

6、勤工助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计发津贴,予以资助。

7、绿色通道: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通“绿色通道”,帮助新生顺利入学。

考生问答

报考我校如何填报志愿更加科学?

(1)选择报考我校时,应适当参考我校往年各科类录取分数线再选择是大胆填报、稳妥填报还是保底填报。

(2)选择专业志愿时,遵循越理想的专业越靠前填报的原则。即自己最喜欢的专业放在第一位,较喜欢的专业放在第二位,以此类推选报专业。

(3)如果因志愿填报不当未被任何院校录取的考生,可及时参加征集志愿填报我校,还有录取的机会。

报考贵校是不是应该选择专业服从调剂?

建议高考考生在填报志愿的时候选择专业服从调剂。服从调剂的原则一般是先根据你所填报的专业顺序依次录取,当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时分数不够,就会退到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如果很不幸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不能录取时,就会随机给你分配一个未录满的专业。当然调剂专业并非是不受欢迎的专业。如果不服从调剂,就会出现进档后由于所报专业分数不够被退档的可能,所以填报专业不服从要慎重。

被贵校录取后是否可以转专业?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申请转专业有以下原则要求:

(1)学生进校后无特殊原因一般不予转专业。

(2)属录取时分配专业不当造成的问题,学生报到时必须向招生处书面说明,核实后重新调剂专业。

(3)对录取的专业确实存在学习障碍,或转入的新专业更能发挥本人学习专长的学生,在一年级第一学期内向教务处提出转专业书面申请,经过考试和审查,并通过转入学院进行面试符合新专业条件的,再经学校批准方可转入新专业学习。已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得申请再转回。

(4)学生在校期间最多只能转专业一次,且二、三年级一律不予转专业。

(5)不能跨类别转专业。即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普通类专业学习,普通类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艺术、体育类专业学习;师范类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普通类专业学习,普通类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师范类专业学习。

(6)除文理兼招的专业外,不得跨科类转专业。例如:文史类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理工类专业学习,理工类专业的学生也不得转入文史类专业学习。

(7)学校每年会根据新生报到和教学资源情况,确定新的转专业方案。年新生转专业具体方案以当年学校颁发文件规定为准。

被贵校录取后是否可以参加获得教师资格证的相关考试?普通类专业学生是否具备考试资格?

目前被我校录取的学生都可以参加获得教师资格证相关考试,没有专业限制。但获得教师资格证考试是教育局组织的社会性考试,具体*策新变化还需及时咨询当地教育局。

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录取、中职升学考试录取、普通高考招生录取新生待遇一样吗?

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录取、中职升学考试录取、普通高考招生录取计划纳入我校今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录取数据由甘肃省教育考试院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通过综合评价、中职升学考试招生进入我校的考生,在学费、住宿费、困难学生资助、奖学金、毕业文凭、就业待遇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贵校学生食宿条件怎样?

餐饮:学校餐饮中心三个校区分设22个供餐窗口(内含3个清真食堂),建筑面积平方米,可同时提供余人就餐。学校采取自主经营的管理模式,全方位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地域学生的饮食习惯,充分照顾贫困生就餐,严格控制饭菜价格,生均约元/月左右。学校饭菜物美价廉,种类多样,卫生可口,服务热情周到,经甘肃省教育厅评估验收,学校食堂被评为“标准化食堂”。

住宿:实行甘肃省高校标准化公寓管理,配备有自助洗衣设备、直饮水设备、实现网络全覆盖。(收费标准:5-6人间,元/生.年;7-8人间,元/生.年)。

来贵校上学如何乘车?

来校上学,有三种乘车办法:

(1)乘坐汽车:兰州汽车东站→成县(5小时高速直达)、或武都→成县(1.5小时高速直达)、或天水→成县(1.5小时高速直达);

(2)乘坐火车:天水火车站下车转乘天水→成县汽车(1.5小时高速直达)、或陇南火车站下车转乘武都→成县汽车(1.5小时高速直达)

(3)乘坐飞机:兰州→陇南(机场在成县,50分钟直达);成都→陇南(中途需转乘);重庆→陇南(直达或转乘);*乌鲁木齐、库尔勒、吐鲁番→陇南(中途需转乘);另外还可以乘坐其他航班到陇南机场。

附则

1、如简章里某些条款与省上*策冲突,最终以省上*策为准。

2、招生就业工作处未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招生和宣传。

3、本简章由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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