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儒家文化,就绕不过“情论”这个话题。目前比较眼熟的就是“忠和孝”“善和恶”等理论。由于世间万物彼此相通,因此儒家、道家思想会在某些时候“心意相通”,而嵇康正是发现了这两种思想杂糅在一起的妙处,发展出了“嵇康情论”。
一、儒家情论与道家情论
嵇康情论从其理论上看,更多汲取道家情论的营养,从其生平实践上看,则更多遵从儒家情论的模式。
1、儒家情论的道德化
道德情感——“仁”
“仁”可视为孔子学说的核心。
首先,“仁”源于情。根据“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可知,孝是孩子对父母的情感,悌是对兄弟的情感,两者可算是血缘关系中最基本的情感类型。孔子认为这种血缘性自然情感是“为仁”的基础、根本,而它又是每个人所共同具有的,因而,“我欲仁,斯仁至矣。”
其次,“仁”是最高的道德情感。虽然每个人都拥有“仁”的潜质——血缘性自然情感,但并非人人能“仁”。儒家讲求道德情感,并沉浸于这种道德情感所营造的精神自足中。这种内在利益大约就是获得道德自足的快乐感,它是内倾的、持久的、稳定的,与受物欲驱动获得的“情悦”,即外倾性快乐感全然不同。
与颜回的安贫乐道是同一个理。在这个层面看,道德情感的自足实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当然,这不是指独立的实体,而是指精神性的圆满,因而在悠悠的历史长河中,士人在“不遇”或“无道”的时候可以凭借它来安身立命。
道德原则——“礼”
黑格尔认为,“仁”虽根植于血缘性自然情感,但血缘性自然情感并非都会走向道德情感,很可能出现的情况是血缘性自然情感“流而不反”,至丧身于物。而儒家其实并不怎么信任血缘性自然情感,认为把血缘性自然情感上升为道德情感才是可靠的,因而,在“仁”之外,又有“礼”的存在。同时还须注意的是,儒家并非把血缘性自然情感培育为道德情感而止,而是继续“推演”至*治层面,形成“*治情感”,用于整个社会的“维稳”。
情与礼
虽然孔子“改造”礼,使礼的根基落实于每个人内心的德行,然而,它毕竟是推至“规范”层面了:孔子谓“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
2、道家情论的去道德化
如果说儒家情论是从血缘性自然情感推至道德情感再至*治情感,属于从内到外的过程,那么,道家情论则是一方面抓住儒家血缘性自然情感的漏洞进行抨击,另一方面又从破除道德情感的迷障入手,要求返归自然情感,从外到内,构建自己的情论。
庄子曾用“虎狼”作比令人想起孟子“嫂溺不援,是豺狼也”之论,仔细比对揣摩,可以看出:庄子所谓“至仁无亲”与孟子所谓人人皆有的“恻隐之心”是殊途同归的,一则认为“孝不足以言之”,一则认为“礼”必须“权变”以遵从人类共通情感之萌发。这种情感论调实际强调的是人类无差别的爱——先天的、人之所以为人的根基。
至德之世的“自然之情”
《庄子》中指出人的情感尚处于“不知所以然”的“蒙昧”状态,却是“至德”,所谓“至德”盖指摈弃儒家道德概念却具有其精神本质的道德之极。
与四时相通的性命之情
其实庄子并非完全否定“知”,他所要否定的是“知彼”之知、为“物”所开之“知”,这种知是他所谓“知者也,争之器也”。(《庄子?人间世》)要使“知”只知“天之所为、人之所为”,就必要突出一个“止”字,止住“知”的活动范畴,“安于性命之情”,即可。
从“至德之世”的自然之情到与四时相通的性命之情之间,庄子再次否定了儒家的“仁义”(道德之情),且否定了“人之情”,认为这两者恰恰是人“安于性命之情”的障碍。
二、魏晋“情礼之争”
1、君臣关系的动荡
儒家的情论是从血缘性自然情感(孝悌)推至道德情感(仁礼)终至*治情感(君臣),而在根子上,血缘性自然情感并不存在普遍的自发性,需要一个“驯服”过程,随着历史境况的愈加复杂化,这个问题渐渐显露。一方面,“东汉以后更由于察举制的长期推行,门生与举主之间也同样有君臣之义。另一方面,士人对汉*权的情感随着“*锢之祸”等一系列事件逐渐失去眷恋,走向自我。
正因儒家把君臣的关系建构于可伸可缩的情感链上的终端,而情感关系需要“驯服”和维系,做得好可以稳固,做的不好就有一损俱损的连锁反应。因而君臣关系的动荡其实只是儒家情论波动的第一层,很快便殃及到前两层。当然,很难说这三层关系到底谁影响了谁,但确实裂开了缝隙,传统的价值观都要被揪出来重新评估。
2、仁孝先后论
仁孝先后一般没有异议,从血缘性自然情感推演至道德情感,《论语》与《孟子》白纸黑字可视为定论,而“仁孝先后”真正涉及的是“忠孝先后”问题,即血缘性自然情感与*治情感的先后关系。按照儒家情论,两者并不存在先后问题(虽然在逻辑上呈现先后关系),是自然而然的一致发展关系,但事实并非如此简单。
虽然自汉代以来一再强调“君亲无二”,儒家也致力于宣扬*治情感与血缘性自然情感、道德情感的一致性,但毕竟“忠”和“孝”是两回事,“孝”尚存有情感“驯服”的基础,而“忠”则更多是理论、口号的教导。因此“孝”的地位更高级。
魏晋时期“情”这一价值的凸显正是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的。只有传统“情”的衰颓,才会露出发掘或重塑“情”的新价值的契机。史书上记载表现魏晋士人重情背礼最多的例子便集中在丧礼上如何守孝这一问题上,可见,对儒家情论的解构真是到根子上了。
3、生孝死孝的选择
丧礼的仪式原则是死者已矣,生者为大。因此,随着丧礼的进行,在饮食一节逐渐放宽,该是为了让生者保重身体。但所有的外在的规范都不可能与情感的亲疏厚薄丝丝相扣,若情感未达到一定程度却要遵从这密密麻麻的礼仪规定,则是“伪”了。当社会进程愈加长久,这种相悖的后果愈加严重,极大破坏社会风气。
当时不少文人为了革新旧礼法以安顿新=价值,使情礼之间得到调和做出了一系列努力。比如说,对儒家情论进行大改造,从而把“情”的价值空前凸显出来,使魏晋情论呈现多姿多彩的景象。同时,魏晋名士用“真情”在生活中实践,可谓在另一维度上讨论了魏晋情论。两者相得益彰,共同显示了魏晋名士的人性光辉。嵇康情论正是在这样的大时代背景下产生的。
三、嵇康思想:任其情
1、嵇康的自然观
“自然之理”相当于“必然之理”,是“不须学而后能,不待借而后有”。可以说,嵇康属于“经验主义者”,当然,这并非一般意义上的“经验”而言,是特指嵇康要凡事首先“得之于心”,不盲从,不“以多自证”,需打开思维,“思出位”,经过反复琢磨、比较“古义”、“外物”,寻“终始”,然后才能得理,可见严谨。而嵇康论辩文之精彩纷呈亦得于他的如此实践。
“自然”在嵇康思想里多用“理”来指明,并突出“生生”特质以区别一般的“自然”概念,认为只有符合“生生”特质的才是“自然”的。这样,一方面,给出了承认合理的“智用”、“欲望”和反对以自然为借口而纵欲等行为的理论契机;另一方面消弭了儒道两家界限,从更广阔的意义上衡量世间事物,如此更有利吸收两家思想中的精华。嵇康的自然观是嵇康情论的逻辑前提,可以看到他更